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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信息

发布日期:2018-03-01 字体:[ ]

一、综合科

组织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办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息、信访、督查督办、对外联络和接待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督查市人防战备值班工作;组织全市人防建设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培训管理全市人防科学技术和人防标准化工作;负责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群等工作;组织开展人防宣传、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综合编制人防建设规划及计划;起草人防建设的管理制度;承办全市人防国有战备资产的系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算、组织审查大、中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负责办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管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市人防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办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

??? 经市人防办授权,各直属事业单位代为行使市人防办行政权力,履行相关职责任务。

(一)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保障和维护市人防指挥所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为党政机关抢险救灾服务;承担人防通信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战备值班值勤和演练保障工作;承担市人防指挥部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信息保障任务和市人防信息网络的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与指挥通信科指挥通信方面职能以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代行使以下行政权力:

行政审批类

防空警报器拆除许可。

行政监督类

对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执法监察大队

监督检查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拟定我市人防行政执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据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完善人防行政执法程序、法律文书;负责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地下室的审批工作;贯彻执行人防收费政策,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工作;开展人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履行人防行政审批办公室的职责;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代行使以下行政权力:

行政审批类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行政处罚类

1、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未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或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处罚。

2、对侵害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程设施或影响其正常使用及违规修建人防工程等的处罚:

(1)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2)不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设计标准、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3)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处罚;

(4)拒不补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5)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的处罚;

(6)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行为的处罚。

(7)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处罚;

(8)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9)未经批准在距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的处罚;

(10)在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口部预留建筑物倒塌半径防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其他建筑物的处罚。

其他权力类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核?。

(三)人防工程管理站

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承办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单建人防工程项目的报审;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的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做好平战结合工作(即:早期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使用,人防自有设施对外租赁使用等);批准人防工程的报废、拆除;负责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与指挥通信科工程方面的职能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代行使以下行政权力:

行政审批类
1
人防工程拆除许可;

2单建人防工程许可(中型及以下):

(1)新建和加固改造单建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

(2)新建和加固改造单建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3)新建和加固改造单建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4)新建和加固改造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5)新建和加固改造单建人防工程开工报告。

3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

4、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审批。

行政处罚类

对人防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不包括莱城、钢城辖区)。

行政监督类

1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对人防工程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4、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督。

其他权力类

人防工程竣工备案;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防要求许可。

(四)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贯彻国家、省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我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协助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处理我市重大人防工程质量问题的争端;检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和人防工程专用防护设备、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质等级、营业范围及有关质量情况;?抽查人防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受监人防工程掌握人防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市人防办报告;配合工程管理站参与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承担市人防办赋予的其他任务。

代行使以下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类

1、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人防工程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2人防工程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3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4、人防工程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的处罚:

(1)对迫使人防工程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行为的处罚;

(2)对任意压缩人防工程合理工期行为的处罚;

(3)对明示或者暗示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行为的处罚;

(4)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行为的处罚;

(5)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行为的处罚;

(6)对人防工程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行为的处罚;

(7)对明示或者暗示人防工程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行为的处罚;

(8)对人防工程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行为的处罚。

5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6人防工程建设单位违反验收规定的处罚;

7、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未向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8、违规承揽人防工程的处罚: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

(2)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 (3)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9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的处罚;

10、对人防工程承包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及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1)承包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处罚;

(2)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处罚;

11、人防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按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及设计单位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的处罚:

(1)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处罚;

(2)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处罚;

(3)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处罚;

(4)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12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处罚:

(1)偷工减料的处罚;

(2)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处罚;

(3)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处罚。

13、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进行检验、检测的处罚:

(1)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处罚;

(2)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14、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1)与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行为的处罚;

(2)将不合格的人防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行为的处罚。

行政监督类

对人民防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其他权力类

受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五)区人防办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人防建设的管理制度,参与拟订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人防重点城市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并监督检查人防要求落实情况;参与编制人防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指导制定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负责全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管理全区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和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报建联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与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参与批准人防工程的报废、拆除。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区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利用防空警报发放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空防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区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征缴易地建设费工作;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参与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参加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区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战时在区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发布空袭警报、实施灯火和交通管制;组织实施群众疏散和隐蔽方案;组织群众防空组织消除空袭后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区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承担区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区武装部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代行使以下行政权力: ?

???????? 行政审批类

????????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行政处罚类

1、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未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或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处罚。

2、对侵害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程设施或影响其正常使用及违规修建人防工程等的处罚:

(1)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2)不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设计标准、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3)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处罚;

(4)拒不补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5)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的处罚;

(6)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行为的处罚。

(7)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处罚;

(8)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9)未经批准在距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的处罚;

(10)在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口部预留建筑物倒塌半径防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其他建筑物的处罚。

3、对人防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其他权力类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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